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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京華時報訊(記者裴曉蘭)宋女士在酒店內因地面濕滑摔倒,經診斷為尾骨骨折。記者昨天獲悉,通州法院判決酒店賠償宋女士1.1萬餘元。
  據瞭解,去年國慶節期間,宋女士帶著孩子來到通州區一家溫泉酒店,在酒店內一處名為“兒童城堡”的設施處準備玩耍時,因地面濕滑,宋女士摔倒在地,經醫院診斷為尾骨骨折。
  法院認為,本案中,溫泉酒店作為服務的提供者,未能盡到安全保障義務,應對宋女士的人身傷害負擔一定賠償責任。對宋女士要求的精神損失費,因其未提出相應證據,不予支持。
  法院最終判決溫泉酒店賠償宋女士醫療費、交通費、誤工費、護理費、營養費共計1.1萬餘元。  (原標題:女子酒店內摔傷起訴獲賠1.1萬餘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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